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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团支部】关于在大学学生社团设立团支部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3-03-15 18:57: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如何在大学学生社团中设立团支部

在学生社团设立团支部是新形势下对中国共青团(简称)基层组织建设的探索,也是对社团发展思想和管理模式的新探索。为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进入社团的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辐射力,激活学生社团中团体组织的工作模式,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学生社团支部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章程,领导全体社团成员,执行上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组织的决议,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指导,坚持活动的正确方向,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团员的青年成长。

学生社团支部是学生社团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社团数量设立的基层团支部。各学生社团支部必须接受上级团体组织的管理指导。

学生社团支部在教委的领导下,在社团联合会总地的日常管理下开展工作,各社团协助教委和社联团总支部管理社团支部。

如何在大学学生社团中设立团支部

学生社团支部是在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优势的同时,本着有利于联系团员青年、增强内在活力、整合工作能力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

学生社团组织有责任指导学生社团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全面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和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为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分会的设立和运营。

第一条教团授权社团联合团总支部具体指导社团团支部的工作,学生社团团支部要接受社团联合团总支部的管理指导。申请设立团支部的社团,要经过学科审查,向社团联合会总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团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才能设立团支部。

第二条学生社团支部要认真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社团要协助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总支部管理社团团支部。

第三条社团支持书必须经过团员大会民主选举提名2至3名建议人选,参加团员一半以上的民主选举通过。选举结果必须向社联团总地点申报,社团联团总地点必须批准任命。社团支持书除特殊情况外,还要留任一年。社团支部的其他主要团干部由团支书提名,并将新支部委员的情况报告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登记册记录下来。

第四条学生社团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权益委员各一人。支部委员要成为团员和青年的榜样,要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种义务,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大胆创新,自觉。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大学正式注册的团员。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符合学生团干部的条件。

(三)责任心强,熟悉社团工作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工作。

(4)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第五条学生社团支部成员定期接受上级团组织的训练。学生社团支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流动课的管理。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分会会员在40人左右,人员较多的社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几个团体分会。

第七条学生社团支部每届任期可以连任一年。更换工作参照本章第3条进行。

第三章学生社团支部的活动和职责。

第八条学生社团支部保障该社团活动的正确发展方向,促进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设。

第九条学生社团支部参与该社团重大活动的决定,监督本社团重大决议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条学生社团支部建立例会制度,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定期举行活动,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定期召开分部委员会会议(至少每月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支部要经常组织支部成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团组织报告总结。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支部一学期至少过两次“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

第四章学生会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连带、两种身份、多重掩护。社团团员,只在班级团支部注册,只有一个团支部,社团支部暂时不提注册团委问题。社团支部会员团体费只在班团支部缴纳,团体费不重复缴纳。社团团员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还是社团支部成员,还参加了两个团体支部的活动,具有两个身份。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支部成员应当履行《团章》规定的所有团员的义务。

,同时享有《团章》中规定所赋予的所有团员权利。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大学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社团建设献计献策。

(二)积极参加社团团支部的组织活动,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日常活动,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应接受学生社团全体成员的民主评议。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员,社团团支部可以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学校的各项评优评先。

(四)学生社团团支部可以在征求挂靠院系团委意见的基础上,报社团联合会会团总支审核,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

(五)对于不执行学生社团团支部决议、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社团团支部成员,可以取消其社团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团组织中的团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学生社团,其所在院系班级的团组织关系不变。

大学关于在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的实施办法

第五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考评及表彰

第十六条 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对学生社团团支部进行考核、评比。学生社团团支部应于每学期期末向上级团组织报送有关材料,主动配合其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团支部考评与社团评优挂钩,对社团团支部的考评作为学校评定优秀社团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优秀的社团团支部将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团支部”称号,对于优秀的社团团干部将视成绩授予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社团团支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责其整改,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团团干部视其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的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评比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上述办法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文件汇编》中有关条款制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共青团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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