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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国税申报网】镇雄纳税人国税、地方税合并后,请及时了解这一信息

时间:2023-03-15 19:03: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年轻干部要学习、积累经验、成长能力,自觉从实践中学习,拜人民为师。要静下心来工作,不埋头工作,做一行人,爱一行人,做好一行人。信念如反,意志如铁,要勇往直前,遇到挫折要坚持,关键时刻要坚持,要坚持重活,要艰苦奋斗,要经受考验。

——习近平出席并强调了2018年7月3日至4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

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镇雄县国税厅关于合并镇雄县地方税务局有关事项的公告。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镇雄县国家税务局、镇雄县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上市有关事项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陈雄县税务局挂牌后,开设了新的行政工作印章,并以“国家税务总局陈雄县税务局”的名义开展工作,不再使用原陈雄县国家税务局、陈雄县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通过相关证书、文件、表格等,可以使用新名称、国柜、轨道和号码。

二、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挂牌后,原镇雄县国家税务局、镇雄县地方税务税收官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继承,尚未解决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处理,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签发的执行文件和签署的各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镇雄县国税局、镇雄县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收征收、行政许可、减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申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规定发布前暂按原来的规定办理。对行政相对等国家税务总局陈雄县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可以在综合经营税服务厅、网络运营税系统统一处理原国税、地方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关”、“一网通办”、“一次处理州税附加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方税业务,实现了与税收相关的业务“一键式咨询”。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分别向原镇雄县国税厅、镇雄县地方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同一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即可。按照规定,原镇雄县国家税务局、镇雄县地方税务局分别需要处理的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6.国家税务总局陈雄县税务机关挂牌后,将开设新的税票样式和发票监督章。挂牌前已由原云南省国税厅、云南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原云南省国税厅监督开具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在2018年12月31日后也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可以使用税控设备继续使用。

7.国家税务总局陈雄县税务局挂牌后,将开设新的税务检查证。原来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使用。

8.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为镇雄县南大街道办事处9株,附37-2号,同时设置凤凰路办公区,地址为镇雄县乌峰镇峰路35号。

特别公告。

国税总局镇雄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来源|陈雄新闻网

编辑|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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