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排污费时增加822户,征收环境保护税3.44亿元,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179户,优惠减免0.87亿元,增强了青海绿色发展底蕴。资源税法施行以来,青海省共有2932户次纳税人享受低丰度油气田、衰竭期矿山、共伴生矿、尾矿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优惠等税收优惠9445.30万元,全省资源税综合负担下降0.19%,地方税费体系逐步形成,不断健全完善的绿色税制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并持续拓展空间。
青海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持续深化落实税收领域改革任务,坚决扛起助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以“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促进税费服务智能化,提升税收数字化治理能力,着力推进建设智慧税务,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贡献税务力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