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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申报当月社保】社保这四个时间点,会计千万记牢!错过,要去税局前台补报···

时间:2023-05-01 11:10: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试过忘记申报当月社保的!

如果有的话,那小编想说是相当理解你们的感受了!不仅是多跑一趟税局前台那么简单,在申报社保后的一周里,迟迟不敢直视老板和同事的眼睛!!!


为了这样的场面再次出现,小编已经将关于社保的这4个时间线背得滚瓜烂熟,小伙伴们也赶紧收藏,拿出小本本学习起来吧!

1

30日



入职30日内,单位须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

30日

工伤认定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4

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会计小师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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