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公安局核实:工作人员已就居住证办理相关问题以及居住证办证流程联系您并进行解释:按照《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太原市拟居住十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太原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明不同情况分别需要提供不同材料:(a)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b)在用人单位住宿的,需提供务工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之一;(c)在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六个月以上的住宿证明;(d)投靠在亲属家的,需提供亲属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今后,市公安局将加大对新政策的解读及宣传力度,使群众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太原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