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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航空申报】锂电池的航空运输

时间:2023-05-03 00:54: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导入案例】

客机上锂电池着火导致航班延误

2018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一份报告显示,自1991年以来,在美国飞机和机场中,至少有225起由锂电池或其他未知类型电池引起的起烟、着火、过热或爆炸事件。

近年来,锂电池作为货物或旅客行李进行航空运输所引发的危险事故或事件时常发生,对航空运输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威胁,这使人们越来越关注锂电池的运输安全。

第一节 锂电池的基本知识

一、锂电池的分类

锂金属电池是不可充电的一次性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

正极一般为二氧化锰、亚硫酰氯等,负极为锂金属或锂合金,电解质主要为有机溶液。

用作手表、计算器、相机、温度数据记录仪等的能源。

(二)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可充电的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正极一般为锂过渡金属氧化物,负极多为石墨,电解液主要为有机溶液。

用于消费者电子行业,如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

锂聚合物电池是锂离子电池的一种,电解质多为固态或凝胶态。锂聚合物电池具有超薄化特征,可以配合各种产品的需要,制作成任何形状与容量的电池。

二、锂电池的危险性

(1)锂电池高度易燃。

(2)过度充电、极限温度、错误操作、物理撞击等易造成电池短路,致使锂电池内部产生大量的热,从而导致燃烧或爆炸。短路的锂电池产生的足够热量也会致使毗邻的锂电池发生热失控。

(3)飞机上的灭火器仅能扑灭锂电池引发的明火,但无法阻止电池之间的热传导引起的热失控。

(4)锂电池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氰化氢等毒性气体,有中毒窒息的风险。

【案例】航班上耳机起火爆炸炸伤女乘客

2017年3月,一名女性乘客搭乘澳大利亚航空从北京飞往墨尔本,起飞两小时后,该乘客戴着的耳机起火爆炸,她的面部、颈部和手背均有灼伤,部分头发烧焦,耳朵附近的脸颊被熏得黑漆漆的。

据了解,当时正在打瞌睡的她被爆炸声惊醒,随手摘下耳机扔在地上,耳机上冒着火星,塑料开始熔化。机组人员随即用水浇灭耳机,熔化的电池和塑料外壳已经黏在地上,机舱里弥漫着塑料熔化和电器、头发烧焦的气味。而该起爆炸事件的元凶正是耳机内的锂离子电池。

第二节 锂电池的运输

一、运输规定

锂电池是第9类杂项危险品,航空运输时应符合《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规定的所有相关要求,运输企业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品操作资质。

作为货物运输时,单独运输的锂金属电池(UN3090)和锂离子电池(UN3480)不应使用客机运输。除非根据《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201条款的要求,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的书面豁免。

作为货物运输时,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如果所处的荷电状态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不应航空运输,除非根据《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331条款的要求,获得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属国主管当局的批准并且符合这些主管当局制定的书面条件。

根据《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154条款,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不应航空运输。

根据《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183条款,不应航空运输废弃锂电池及为回收或处理目的运输的锂电池,除非得到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属国主管当局的书面批准。

未经过UN38.3测试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不应航空运输,除非满足《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88条款规定的条件,并获得始发国主管当局的书面批准。

二、运输方式

(一)作为货物运输

锂电池及其设备作为货物运输时有三种形式,即单独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安装在设备中进行运输。

锂电池航空运输时适用的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如下:

(1)UN3480,锂离子电池。

(2)UN3481,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3)UN3481,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4)UN3090,锂金属电池。

(5)UN3091,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6)UN3091,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设备”一词指的是由锂电池芯或锂电池提供运行电力的装置。锂电池及其设备的品名表如下表所示。

1.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运输

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应符合《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包括IA及IB)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按照包装说明965的第Ⅰ节和968的第Ⅰ节运输的锂电池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在储存和装载时应与第1类(1.4S除外)、第2.1项、第3类、第4.1项和第5.1项危险品货物实施隔离,以防在破损或起火时发生危险反应。

2.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运输

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应符合《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的规定,如表10-3所示。

满足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要求的锂电池货物,除应符合《技术细则》关于邮件运输危险品要求及危险品事故、事故征候报告的要求外,交运的锂电池芯和电池如果不是禁止运输的,则不受《技术细则》其他要求的限制。

满足包装说明965第Ⅱ节和968第Ⅱ节要求的锂电池货物,还应符合《技术细则》关于驾驶舱和客机的装载限制及货机的装载限制。此类货物运输时托运人不必填写危险品申报单。

(二)作为旅客行李运输

1.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锂电池,可作为旅客行李运输:

(1)仅限旅客和机组人员为个人自用目的所携带。

(2)主要包括:

① 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等。

② 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如电子香烟、电子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等。

③ 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PMED),如自动体外除颤器、喷雾器、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等。

④ 电动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供由于残障、健康或年龄原因而行动受限或暂时行动不便的旅客使用。

⑤ 保密型设备,如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等。

(3)设备所需的备用锂电池(含充电宝)。

另外,对于超重行李中的锂电池,还应满足《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8)的运输要求。

2.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1)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中的锂电池和备用锂电池:

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应不超过2 g;

②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00 W·h,如果大于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经航空经营人批准后,方可运输。超过160 W·h的,不应作为行李运输。

(2)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及备用锂电池:

①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应不超过2 g;

②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00 W·h。

(3)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PMED)中的锂电池和备用锂电池:

①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应不超过8 g;

②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60 W·h。

(4)电动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

① 如锂电池可卸下,其额定能量应不超过300 W·h;

② 如果锂电池不可卸,则无额定能量限制。

3.数量限制

(1)超过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的备用锂电池(除轮椅外),每位旅客和机组人员可携带的数量不应超过2块。

(2)对于可卸下的轮椅用锂电池,旅客可携带1块不超过300 W·h的备用锂电池,或2块均不超过160 W·h的备用锂电池。

4.保护措施

(1)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包括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

(2)安装有锂电池的设备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5.注意事项

(1)含锂电池设备:

① PED和PMED可托运、手提或随身携带。

② 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不能托运,可手提或随身携带。

③ 电动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应托运,如锂电池可卸,应卸下并且手提或随身携带。

(2)备用锂电池禁止托运。

(3)充电宝被视为备用锂电池,禁止托运。充电宝在飞机上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使用充电宝为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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