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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举例出口申报】海关进出口律师办案实务:出口呼吸器为什么要申报危化品检验?

时间:2023-05-04 04:40: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当事人重庆Y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19日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便携式呼吸器(出口报关单为2231XXXXXXX2307425,HS编码9020000000,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40尺集装箱货物)。

海关进出口专业律师张严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当事人重庆Y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便携式呼吸器,因未申报法定检验而被主管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当事人申报的HS编码9020000000,归类并无错误,且该HS编码项下也无检验检疫的监管要求,海关怎么会因为当事人未申报法检而予以处罚呢?

经查,该批便携式呼吸器内含有氧气,因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第2528条目),所以该批便携式呼吸器出口前需要申报并实施法定检验,但当事人未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因此,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其作出处罚。

由此可见,作为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不仅要对自己出口的货物品名、商品编码等申报事项要如实、准确申报,对于其经营出口货物的实际基本情况也要熟悉了解,对于货物内可能含有的危险物要及时发现、符合监管条件的要及时报检。例如,本案中的当事人虽然申报的货物品名、HS编码都属正确,但却对其出口的便携式呼吸器实际是否含有氧气却不知悉,导致在向海关申报前未作危化品的相关检验而产生违规行为。

对于相关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而言,要熟悉出口产品的申报流程,熟练掌握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在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完毕后,才能进行报关。

另外,氧气作为一种人类生存的必需气体,在一定浓度和条件下也会发生燃烧、爆炸等危害事故,是明确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必须进行报检的物质,相关涉及业务企业必须要对此提高防范意识。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陈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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