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界朋友:
如果贵企业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有能力有意愿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欢迎申请认定我市就业援助基地,与我们一起,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贡献社会力量。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愿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二)遵守法律法规,与招用的就业困难群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动关系和谐,近3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劳务纠纷;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四)守法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近3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
资金奖补
企业在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援助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
就业援助基地奖补政策与其他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
详情请咨询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029-82284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