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就业援助申报条件】就业援助征集令!这份暖心行动需要您的参与

时间:2023-05-04 20:19: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广大企业界朋友:

如果贵企业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有能力有意愿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欢迎申请认定我市就业援助基地,与我们一起,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贡献社会力量。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愿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二)遵守法律法规,与招用的就业困难群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动关系和谐,近3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劳务纠纷;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四)守法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近3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

资金奖补

企业在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援助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

就业援助基地奖补政策与其他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

详情请咨询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029-82284231)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