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选为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派遣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援计划的博士后人员。2.已进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营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人才培养支援计划的博士后人员。被列入上海教育委员会教师博览会。
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21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的人员。
二
资 助 标 准
(一)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
申 报 流 程
(一)组织申报
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下载、填写本通知所含《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纸质版1份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汇总。
(二)单位遴选推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3日
博士后所在单位开展遴选推荐、公示工作。
1.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
以下人员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
(1)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2.工作站设站单位:
经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不限申报名额。
3.创新实践基地:
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由基地根据《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择优申报。
获推荐的人选应在设站单位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设站单位于9月13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电子版《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
(附件3、附件4、附件5,发送至邮箱shpostdoctor@163.com)
(三)个人网上申报
9月6日至9月15日
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四)单位审核上报
9月6日至9月19日
设站单位须于9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五)形式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
(六)专家评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确定“超博”计划拟资助人选。
(七)公示资助
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开展资助工作。设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获选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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