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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称申报】十个人!枣庄胸科医院宣布人才引进

时间:2023-04-18 20:15: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学信网查询证明(包括各个学历层次);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在校或工作期间荣誉证书、进修证书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7)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8)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证明;

(9)本市已离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聘的,出具原单位离职相关材料;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

(10)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

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根据医院工作和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人选,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参加测试时需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进行红外体温监测,并出示本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山东电子健康码”绿色标识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体温检测进入考场,设立疫情隔离点,测试全过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应聘人员中从枣庄市外返枣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备,瞒报、不报的,视情况给予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视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上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同时在枣庄市胸科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疫情防控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须持本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山东电子健康码”绿色标识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体温检测进入考场,设立疫情隔离点,测试全过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应聘人员中从中高地区返枣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备,瞒报、不报的,视情况给予取消引进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腾飞东路1795号

邮编:277500

电话:0632-5268010

邮箱:wkyyrzb@163.com

网址:

附岗位表:

枣庄市胸科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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